19.048:专业研究中的欺诈和不当行为

状态:

批准

有效:

1997年6月27日

批准:

Carol Blum发布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目的

    建立处理研究不端行为的行政程序, 或对其的指控, 以维持newbb电子平台工作的完整性, 让newbb电子平台遵守联邦法规,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机构监督, 具体如42CFR50所述,用于小灵通支持的研究, 尤其是42 cfr50.103(d)(13,)和45CFR689为NSF资助的研究.

  2. 定义

    1. 研究不端行为

      这个词 研究不端行为 如上述规定所述,并为本政策之目的, 意味着制造, 伪造, 剽窃, 或者其他严重偏离学术界普遍接受的求婚方式的做法, 进行, 或者报告研究. 它不包括诚实的错误,或诚实的差异解释或判断的数据.

    2. 调查

      这个词 调查, 如上述规定所述,并为本政策的目的, 指收集资料和初步事实调查,以确定指控或明显的不当行为是否值得调查.

    3. 调查

      这个词 调查, 如上述规定所述,并为本政策之目的, 指对所有相关事实进行正式审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发生了不当行为.

    4. 发牢骚的人

      这个词 发牢骚的人 指提出指控的个人.

    5. 被调查者

      这个词 被调查者 指受到指控的个人.

    6. 吹哨人

      这个词 吹哨人 指的是一名大学员工善意地提出错误行为的指控.

  3. 政策声明

    研究不当行为与newbb电子平台履行教学使命所遵循的原则是不一致的, 研究, 公共服务, 也不会被容忍. 如果有不当行为的指控, 该机构应进行迅速和彻底的调查,并在有关不当行为的指控成立时实施适当的制裁. 在整个过程中,该机构将努力保护被告和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 尽最大可能, 那些善意举报明显不当行为的人的隐私.

  4. 实现

    本政策的执行应与上述规定相一致, 具体地说:

  5. 报告

    对研究欺诈或不当行为的指控, 奖学金或创造性活动将提交给副校长进行研究.

  6. Pre-inquiry

    负责研究的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将进行事前调查, 或进行非正式审查,以协助投诉人尽可能清楚地阐述指控的确切性质,并在开始正式审查程序之前确定指控是否有任何合理依据. 在涉及指控对人类受试者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健康或福利构成严重威胁的案件中, 调查前审查将被省略. 在与答辩人进行非正式审查后, 如果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认为指控没有依据或不属于研究不端行为的定义, 该决定将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7. 调查

    调查程序应在调查前审查或调查结束后立即启动, 在涉及个人健康或福利的案件中, 在收到研究不当行为的指控后立即. 负责研究的副总裁将尽快通知被投诉人,但不迟于收到投诉或完成调查前审查后五天. 此通知将采用书面形式,并标志正式调查的开始. 在通知之时, 所有相关的研究记录和资料将由研究副校长办公室保管,并通知被告所在学院的院长. 如果一项研究不当行为的指控由联邦机构提交给newbb电子平台, 学校会对推荐信进行审核, 如果合适的话, 直接进入本政策其他地方概述的调查程序.

    负责研究的副总裁, 经与教务委员会的专业关系委员会或其他适合被申请人就业状况的代表委员会协商, 须委任一个事务委员会及该事务委员会主席进行研讯,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全面调查. 评审小组应由不少于三人组成. 审裁小组不仅应包括在答辩人所属学科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但至少还有另一个, 不相关的学科, 以及与被调查者级别或职位相似的成员. 支持人员将由副总统办公室提供. 调查应在通知答辩人有关不当行为指控之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副总裁提交书面报告供其研究.

    调查是正式收集资料和初步实况调查的初步阶段,目的是确定是否有足够可信的不当行为证据,需要进行全面调查. 书面报告应当说明审查了哪些证据, 总结相关访谈, 并包括调查的结论. 该小组在进行审查时可以接触到大学的所有单位或办公室,并得到他们的协助. 与校外专家或证人的联系将由专家组主席授权,并由协助专家组的工作人员进行. 在调查过程中,会与答辩人面谈,并会获发一份调查报告副本. 如果他们对该报告发表评论,他们的评论将成为记录的一部分. 如果调查需要超过三十天才能完成, 调查记录应包括超过三十天期限的理由文件.

    专家组应保存足够详细的调查文件,以便以后评估确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理由, 如果有必要的话. 该文件将在调查结束后以安全的方式交付给副总裁进行研究,以便在调查结束后至少三年的时间内进行维护.

    在调查完成后十天内, 负责研究的副总裁将审查调查小组的建议和答辩人的书面意见, 如果有的话, 并确定, 与教务长协商, 是否进行调查, 放下这件事, 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 副校长的决定将通知被申请人所在学院的院长.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程序或偏见挑战或其他问题的情况下, 大学可以选择进行调查或寻求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 根据大学法律顾问的建议,并与任何受影响的联邦机构协商. 所选择的行动方案将报告给答辩人. 调查阶段的制度性解决不能约束联邦政府.

  8. 调查

    调查应在副主席决定进行调查后三十天内发起. 负责研究的副校长将通知被告和任何为指控中确定的研究提供支持的联邦机构,并通知大学决定启动调查. 该通知将是书面的,并将描述不当行为的指控. 经与教务委员会的专业关系委员会或其他适合被申请人就业状况的代表委员会协商, 主管研究的副校长应任命不少于五人的委员会进行调查, 并应指定其中一人担任主席. 该委员会不仅须包括在答辩人所属学科方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士, 但至少还有另一个, 不相关的学科, 以及与被调查者级别或职位相似的成员. 支持人员将由副总统办公室提供. 该委员会应被授权从newbb电子平台和其他地方获得必要和适当的专业知识, 增加委员会成员所代表的专业知识. 委员会在进行审查时,可以接触到大学的所有单位或办公室,并得到他们的协助. 负责研究的副总统将采取适当的临时行政措施,以保护与指控有关的任何联邦资金,并确保联邦财政援助的目的得以实现.

    此次调查是对不当行为指控的正式审查, 对相关事实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评价, 得出结论,证据是否有说服力地支持不当行为已经发生的结论. 调查通常包括审查文件, 包括调查小组的报告, 相关研究资料及建议, 出版物, 对应, 还有电话记录. 作为调查过程的一部分,受访者将接受面谈. 与校外专家或证人的联系将由委员会主席授权,并由协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 只要有可能, 应对所有涉及的个人进行面谈, including the 发牢骚的人 and other individuals who might have information regarding key aspects of the allegations; summaries of these interviews should be prepared, 提供给被访者评论或修改, 并作为调查档案的一部分.

    调查通常应在发起后90天内完成, 包括进行调查, 准备调查结果报告, 并使该报告可供答辩人评论. 这份报告, 还有调查中用到的所有文件, 以及答辩人提供的任何意见, 完成后立即交给副总裁研究.

    负责研究的副总裁将审阅这份报告, 所有相关文件和答辩人的任何意见, 并将报告连同他或她的建议转发给教务长,以便采取适当行动. 教务长, 在与答辩人一起审查调查结果和建议后, 应决定如何处理案件. 答辩人所在学院的院长将被告知教务长的决定. 调查报告, 以及受访者的评论, 教务长关于制裁的决定将提交给任何适当的资助机构.

  9. 上诉

    1. 上诉程序

      对于教务长的决定,答辩人可以向教职员参议院的专业关系委员会或其他与答辩人的就业状况相适应的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诉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以已提出的证据为限. 上诉的理由限于在调查中未遵循适当程序或作出武断和反复无常的决定. 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向总统提交其建议,总统将对上诉和指控作出最后决定.

    2. 正当程序考虑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参与调查或调查的人有实际的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勤奋努力, 适当的, 在指控未经证实时,应采取措施恢复被指控从事不当行为的人的名誉, 并尽最大努力保护那些, 真诚地, 提出指控. 特别是:

      1. 被指控为科学不端行为的个人应得到迅速和彻底的调查, 在俄亥俄州法律下最大限度的保密处理, 在提出建议之前,有机会就调查和/或调查的指控和结果发表评论.

      2. 合作是newbb电子平台每一位员工的义务, 真诚地, 对可能的不当行为进行询问和调查. 那些善意报告研究中明显不当行为的人的隐私应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 勤奋努力是大学的责任, 适当的, 在指控未获证实时,恢复被投诉人的名誉. 这些努力可能包括将发现通知所有机构, 赞助商, 或最初被告知调查和/或调查的其他实体或个人.

  10. 报告

    该大学将遵守有关联邦资助研究的科学不端行为的所有报告要求. 关于这种需要的具体项目资料保存在研究和研究生事务处.

  11. 报复的投诉

    为了回应举报人的报复投诉, 负责研究和研究生学习的副校长将是负责制定和实施符合42CFR50的政策的大学官员.103(d)(13)和研究诚信办公室(ORI) 机构和举报人指南:应对校外研究中的举报人可能遭受的报复 (1995年11月20日),并将担任大学与ORI的联络人. 如果负责研究和研究生学习的副校长的参与与大学保护善意举报人的义务产生了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主席应指定一名没有利益冲突的替代负责官员.

    希望获得ORI规定的程序保护的举报人 的指导方针 应在举报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被指控的不利行为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研究和研究生学习的副校长提出报复投诉.

    大学应根据ORI中概述的程序审查和解决所有举报人的报复投诉 的指导方针 包括在收到投诉的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 并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80日内予以解决. 如果学校未能在十五(15)天内对投诉作出回应, 举报人可直接向ORI提出报复投诉.